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18 日
基金名称 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43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06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方阿
公告依据
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20 日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发起 A 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发起 C
旗下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4357 024358
该类别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是 是
投资和转换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证券、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实施日前需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A 类基金份额含
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非网上直销交易平
台)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
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
限, 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
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的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
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
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申购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M,
元)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15%
M≥500 万 1000 元/笔
除前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以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直销柜台
或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金额(M,
元)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M≥5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如申购 C 类基金份额, 则申购费为 0。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
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请不成立;
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
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 该笔赎回业务应包
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 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持有基金时间(T)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T 〈7 天 1.50%
持有基金时间(T)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T 〈7 天 1.5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针对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以上每个月按照 30 日计算。
针对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立;
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
款项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
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转换费用是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外扣)两部
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按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用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转换费用组成如下:
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
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 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基金代码 005358);
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代码 005359);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基金代码: 007518);
东方阿尔法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代码: 007519);
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基金代码: 009644);
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代码: 009645);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基金代码:011184);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代码:011185);
东方阿尔法招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E 类, 基金代码:017889);
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基金代码: 011704);
东方阿尔法产业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代码: 011705);
东方阿尔法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基金代码: 014841);
东方阿尔法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代码: 014842);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基金代码: 015900);
东方阿尔法兴科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代码: 015901);
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基金代码: 018362);
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代码: 018363);
东方阿尔法科技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基金代码: 024423);
东方阿尔法科技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代码: 024424);
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 基金代码: 024357);
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 基金代码: 024358)。
注: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或全部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行为;基金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为同一
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基金份额,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具备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 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
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份额转换。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 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 否则,剩余
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算转换费用;
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含该日)投资
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结果, 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 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 10 元的最低扣款金额;
规定;
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23BC
联系电话: 0755-21912678
传真: 0755-21872903
联系人: 楚懿暄
网上交易网址: www.dfa66.com
移动端站点: 请关注“东方阿尔法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6677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众惠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
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
照相关规定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本公司网站(www.dfa66.com)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查阅《东方阿尔
法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相关资料。
告。
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a66.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
线(400-930-6677)。
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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